风景区旅游接待建筑规模探讨
作者:张建涛
2、不同标准类型规模
由于客源的消费层次、职业结构等不同,对服务标准的要求也就不同。在风景区建设旅游接待建筑时,就不能用一个固定的标准。对于各种标准类型旅游接待建筑规模的确定,其依据主要在于旅游市场的客源结构,不能主观想像。根据游人消费结构,有计划地设置各类标准规模的旅游接待建筑的建造数量,以供不同消费者选择,适应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风景区各种标准的旅游接待建筑的数量应与游人的消费层次基本适应,以利于管理和接待游客。
国内外对旅游接待标准的分类基本相同,各类接待标准的数量及其之间的比例却不尽相同。我国在风景区旅游接待建筑的建设中,长期以来忽视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由于不顾市场需求,建设高级旅游宾馆,追求国际一流水平,结果利用率不高,而一些中低档的旅游旅馆却供不应求。由此看来,存在一个合理分配各类标准接待建筑的数量问题。当然,提高旅游接待效率,还有其他方面,如服务管理水平等。
国内旅游接待建筑有不同的标准类型,对旅馆来说,不应该确定专门接待某类客人。在同一幢旅馆建筑中可以有不同等级的房间,这样更有利于提高客房的出租率。
由于各种消费层次游人的数量不是绝对不变的,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着不同的变化。又因为风景区类型的不同以及同一风景区的景区类型不同,因此各风景区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各种消费层次的游人进行分类统计、预测,以确定各种标准旅游接待建筑的数量及比例关系,使风景区有计划地进行建设。
3、单体规模
风景区旅游接待建筑是由单幢或多幢建筑单体以及其他服务设施构成的。在风景区建设旅游接待建筑,有其特殊的要求,主要在于经营管理、建造的经济性以及审美方面的要求和制约。
风景区旅游接待建筑的单体规模,因其环境类型不同而不同。大多数意见认为,城市型旅游接待建筑的单体应以中小型为主,以达到投资小,收效快,利用率高的目的;应根据城市的结构、发展状况、历史背景、环境条件等要求进行设计。
郊区型旅游接待建筑,根据其地理位置不同,可分为城市近郊型和远郊型。其建造规模应以其基础设施、投资水平、自然景观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来确定,大多主张以中小型、低层为主。
处在风景区中的风景名胜型旅游接待建筑,其单体规模应以小型为宜。体型多以化整为零的方式为好。对环境的尊重是这类旅游接待建筑最重要的设计要素。这不仅要求其空间体形和建筑形式与环境紧密地结合,而且还要根据环境特点,对其规模进行严格的控制。大中型旅游接待建筑,其大面积的停车场地、大量的排污及大体量的建筑实体都会对原有环境的生态和视觉平衡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而小规模的旅游接待建筑,可减少对电力、机械设备的依赖,便于上马;可节约材料,降低造价,加快建设与回收投资速度,适应我国当前经济水平,可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及当地施工力量。
有些特殊类型的旅游接待建筑,其规模比较特殊,应根据旅游市场的要求确定,有时须不惜投资,以达经营的目的。如对原有民居、别墅进行改造等。如庐山、鸡公山、莫干山,原有别墅多,正在采取逐步改造的措施,增加卫生设施及公共服务部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
以上对单体规模的分析和对适宜的环境的界定不是绝对的。建造时要看具体情况来决定较为适合的规模,而规模的确定是否达到最佳则应看投资、收效、利用率及风景景观等方面是否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