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遗产廊道保护的法律保障和管理体系
遗产廊道的保护隶属于美国国家公园体系, 整个指定、规划及管理过程都有法律保障并得到政府各方面的大力支持。1966年议会通过的《国家历史保护法(theNational Historic Preservation Act)》进一步规定并扩大了联邦政府在遗产保护中的作用。遗产廊道的指定需有专门的组织或政府机构进行提名,NPS (the NationalPark Service) 进行评价,然后由议会审议通过。1984年议会指定了第一条遗产廊道:伊利诺斯和密歇根运河(the Illinois and Michigan Canal)国家遗产廊道,此廊道它建于19世纪30~40年代,位于密歇根和伊利诺斯河之间。随后在1986年、1988年、1994年、1996年,议会又从一大串名单中选择指定了9个新的区域。包括黑石河峡谷国家遗产廊道(the Blackstne River ValleyNational Heritage Corridor)及特拉华和莱通航运河国家遗产廊道(Delaware and Leigh Navigation Canal NationalHeritage Corridor)[5]等。在遗产廊道获得议会通过的同时,还会制订专门有针对性的保护法律,例如美国议会1984年就制订了《1984年伊利诺斯和密歇根运河国家遗产廊道法(Illinois and Michigan Canal National Heri-tage Corridor Act of 1984)》。
在遗产廊道获得指定并最后正式列入法律保护范围之后,NPCA (National Parks and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抯) 和NPS 将继续负责对遗产廊道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其管理体系总共分以下3个层次:
(1)NPS是最高的监督和管理支持机构在10年的时间内,NPS 负责为遗产廊道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并会从税收和贷款上给予优惠,还可能参与一些具体行动和辅助计划。例如,NPS为黑石河峡谷国家遗产廊道投入了1200万美元,以支持历史地点的保护、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娱乐业的建设。在该资金的帮助下,建设了游客接待中心、标识系统、野餐地、水上道路和沿黑石河的自行车线路[6]。
(2)遗产廊道主要的管理机构应是一个联邦、州立或县级政府机构或非盈利组织它负责为遗产廊道的各部分恰当分配联邦资金,并具体负责廊道的保护、解释计划、教育、娱乐建设等。同时还要起到沟通政府与其他相关机构的桥梁作用。黑石河峡谷国家遗产廊道委员会(The Blachstone River Valley National Heritage Corridor Commission)就是一个这样的组织。
(3)多样化的辅助机构这种机构既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是私人组织,既可是非盈利机构,也可是盈利机构。黑石河峡谷国家遗产廊道的保护就有一个合作网络,各种组织都参与其内,包括州立和联邦政府、地方司法机构、历史性社区、环境组织、商业机构、运动团体和一些私有土地业主等[7]。这些机构根据各自的特点,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如法律保护、环境规划、经济投资、协助管理、历史保护等,正所谓各尽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