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资源开发规划中的美学原则
作者:谭芸
摘要:在中华民族悠久的文明史中,名胜园林的规划与设计占有极为显赫的地位。中国园林以其独特的艺术风貌和美学魅力绝世而卓立。象征着中华民族不朽的精神文明,历来为各国人民所景仰、向往。
关键词:建筑规划美学开发
前言
我国国土广袤,幅员辽阔,拥有极其丰富的风景资源。这些宝贵的风景资源虽历经战争或人为的劫难,却大多幸存至今。随着旅游产业的开拓与发展,国内各地的风景资源日益受到了应有的重视和保护。如何开发好、规划好、利用好我国风景名胜资源,充分发挥其优势并使之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是一项必须审慎并应富于远见地加以研究的重大课题。问题的提出是基于当今人类社会己向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设计和管理部门提出了日渐高标准的美学需求,从而,美学理论向规划、建筑领域的渗透己成为必然。在这个意义上,规划学科的交叉异质性势将奠定它本身对各相邻学科的边缘效应与开放程度。
风景名胜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者,不啻是美的抉择与决策者,美学的理论与实践则理应高踞于规划设计的指导地位。
1“存真”的美学原则
历代的史学家推崇“史贵存真”的主张。故尊奉“宁断头、不改简”的董狐为史家的最高楷模;文学评论家亦以诗、词中“情真”、“意真”、“景真”的作品奉为上乘。近人王国维《人间词话》尚境界说,直接指出:“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二者皆以真为贵。情发乎人心,景托乎自然,风景名胜资源开发建设的蓝图是规划设计人员赋意写景的创作,而这种创作远非捉笔于纸上的诗词创作可比拟一一它是对自然和环境的再创造。一旦“落笔”即己永久定型。不言而喻:身为风景、名胜、园林的规划设计者,应当具有比诗人、词人更为深湛的美学素养和造诣。
关于“存真”的美学原则简述如下:
l)完整地维护并保障开发后的名胜、园林之景观与其所处地域的自然风貌和传统氛围的一致协调;
2)有效地维护并保持名胜区域的植物覆盖面积与动物衍生范围,井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为动植物的繁衍提供有利的生态条件;
3)维护、修葺名胜区域中的遗留至今的历代建筑、文物、碑刻等,并有选择地充实以近代人文景观;抢救濒临残损、破蚀的历史遗物而绝不是更替以与名胜风貌迥然不同的其它设施;
4)为游人提供的休憩、娱乐、生活、购物等设施应充分利用景区原有的空间,增设的服务点应置于景点之外,进行避绕规划设计而绝不允许直接与主要景点冲突甚至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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