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资源开发规划中的美学原则
作者:谭芸
设计的“求实”往往关系着“存真”分析,起着事关成败的关键性作用。景观自身所固有的共性特色即人们对其提供的境界之感觉作为它的主体,是景观的价值所在。这种价值可因求实的设计而深化、而提高;反之。失误的设计往往导致景观资源内涵价值的降低甚至丧失、变质。景观设计配景“求实"的美学原则指:
l)设计的配景应力求体现景观所在地域的环境特色与生态特征;
2)设计的配景应符合景观所在地域的人文特色—一风情习俗;
3)设计的配景应能最佳地烘托、映衬景观的主导特色;
4)设计的配景应同时具备为游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设施功能;
成功的配景设计往往融设施于配景中,既能发挥其设施功能,同时还能转化为景区中的点缀或景点;
重视人文艺术对景观的渲染是我国造园设景的传统手法,诸如楹联、刻石、题咏等人文作品。往往能启迪游人的暇思,烘托景点的氛围,深化景点的意境。
概而言之,景观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的“求实”化,是“存真”美学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存真”美学原则指导下的“求实”的规划设计。便是实现“自然”的美学原则的充分必要条件。
3自然的美学原则
自然美,是人类社会的最高美学层次。自然界中,没有不美的山、川、树、草、花、鸟、兽、鱼、虫。因此,风景资源的自然美,理应视为规划设计者所追求的至上境界。
这里所说的“自然”,宜作广义的理解。可诠释为:和谐、完善、协调、充实之意
“自然”的美学原则系指:
l)风景资源的地域风貌、功能、气氛所综合的主导特色。从规划设计中己获得了最大权重的体现;
2)景区配景的规划设计在其布局、形式、选材、建造艺术及技巧等方面,皆从属于景观的主导特色并与之有机地融汇而并无意境上的冲突;
3)景区服务性设施功能与衬景功能合而为一,并有进而转化为景点的可能;
4)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和谐井存,且能共同为景区的生态平衡提供有利条件;
5)规划设计或开发后的景区气氛与景区主导特色统一和谐、相辅相成;
6)景区、景点的命名蕴涵景观特色,且景区的特色表现为各景点特色的有机融汇,名实相符.
罗丹曾指出:“美是到处都有的.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可见,世间所有的美包括风景的自然美,它们是不可否认的客观存在.它们为美的创造者、享受者—一人所发现、所扩充、所利用.对美的探索、发现、评价、使用和保护。应当作为规划设计工作人员重要的一门必修课程;同时,风景规划设计的成果则应充分体现并开拓美的领域,把人间的无穷无尽的美—一客观存在之美,升华为具有各种价值标准的美,扩大、充实美,保护、利用美,挖掘、体现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