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标志的设计原则探索
1.3 保护、更新和开发间的不协调关系
近十年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加快,在“保护、更新、开发”3个方面都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保护”就是指一些有价值的地区和建筑作为历史的“印痕”保留下来。“更新”就是指城市旧区的“整建”问题。目前在较多地方,大拆大建大改已成为一种“时髦”——甚至错误地认为,把整个旧城区来个“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才算得上是“现代化”,并以此作为“政绩”而大肆宣扬。殊不知,这种“毫不留情洗涤历史”的做法,正是许多中、小城市正在失去自己特色的一个重要原因所在。有些城市也是由于城市改造建设不当,而造成一些城市标志被拆掉、被破坏的现象。创造城市特色的努力,其效果如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取决于旧城维护与整建的水平如何。如果把注意力都放在开发上,甚至不管普遍存在的具体实际情况,教条地照搬威海市的那种“以全新建筑取胜”的特殊模式,那么,这种负面影响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保护、更新和开发间的不协调关系,是设计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1.4 城市标志实现过程中的盲目性
近些年来,由于开发热的涌起,出现了盲目开发、盲目建设的现象。有些地方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无计划地大拆大建。尽量地满足开发商的需要,不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实施,从而,破坏了社会和环境效益。
一个好的城市标志的设计应该在吸取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而不能一味地听任某些片面之辞,盲目地进行设计。1979年11月号法国“城市规划”杂志曾刊登过一幅漫画。画面上,一位无所用力、无所用心的建筑师按照一位长官的“手提面命”,正在画方案。这是对建筑师的盲从、被动的批评,还有对“长官意志”,包办代替的讽刺。
此外,在城市标志的实施过程,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加强规划管理,注意选址、设计方案等问题的考虑。对待开发建设要有全面的认识和持续发展的观点。因而,必须克服城市标志实现过程中的盲目性。
2 城市标志设计的基本原则
城市标志是构成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它的类型、特征、影响因素等的分析与研究城市标志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2.1 个性原则
城市标志是城市中令人产生深刻印象的突出形象。因此,这一原则是城市标志设计的首要原则遵循这一原则,可以增强城市环境的可识别性,有助于人们确定自己在城市中的方位,而且有利于人们识别良好的城市环境。城市标志的个性是其内在品质的形象体现。提倡良好的个性的发扬,应该采取不同的手段,以促进特色的形成与发扬。例如,一到开罗,就会发现Ramses石象,伊斯兰的寺院,以及远处的金字塔,这些独特的景观立即强烈地唤醒你,这是埃及开罗,而不是其它地方。再如巴西利亚的三权广场,这一广场的地面略高于周围地段。这一空间体系的构想,使一个国家首都的尊严和象征性能够充分的体现同时通过市中心交通枢纽与城市内外相联系。当代建筑大师尼玛创造了一系列卓越的、富有特征的建筑,新颖独特的形体使人们可透过两个半圆体看到抬高的三权广场和其周围的建筑,使这一丰富多彩的整体空间显现出来。
对于特色之可贵,鲁迅讲过:“有地方色彩的倒越容易成为世界的,即为别国所注意”。这说明城市标志不仅要具有突出的物质形象,而且还要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应创造出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性格。我们应珍视、保护和发展城市标志的特色,以更好地发扬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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