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标志的设计原则探索
2.2 协调原则
一个好的城市标志既是突出的,也是协调环境的因素。
城市标志是城市空间环境的主要实体。城市标志本身也是在城市空间环境中展示自己的丰采。正确处理好城市标志与诸形态要素的关系,与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相协调,这是城市标志设计的又一原则。如果都是各自过分强烈地表现自己,结果是相互冲突影响空间环境的整体效果。伊利尔·沙里宁对这一问题曾经很深刻地论述过,他指出:“如果把建筑史中许多最漂亮和最著名的建筑物,重新修建起来,放在同一条街道上,如果只是靠漂亮的建筑物,就能组成美丽的街景,那么这条街将是世界上最美丽的街道了。可是,实际上却决不是这样,因为这条街将成为许多互不相关的房屋所组成的大杂烩。如果许多最有名的音乐家在同一时间内演奏最动听的音乐——各自用不同的音调和旋律进行演奏——那么其效果将跟上面的一样。我们听到的不是音乐,而是许多杂音。”
城市标志是城市环境中的一部分,它的设计要以与城市整体环境相协调作为基点,这样才能达到城市总体的美的境地。作为城市标志,它的高低、大小、形式等,都应考虑整体效应。从远观,有助于增进城市轮廓线之美;从近观,有助于作为一定范围的构图中心。旧北京城的整体美,就达到了很高的境界。北京城自永定门到钟楼长78km的城市中轴线是世界上杰出的城市设计范例。这一序列中最重要的建筑太和殿——皇帝坐朝的金銮殿。当人们在这一空间序列中流动时却经常看不到它,也不能发现它有特异突出的天际轮廓。它形体并不高大,只是在略微抬高的3层汉白玉平台上耸立着。这一群体效果的显示并非采用加大拔高主体建筑体量的技法达到壮观的效果,而是以群体空间的组构、建筑形式的微妙变化、地面形态的处理、色彩的运用以及各种标志物的精心设计和配置而达到的。
2.3 延续原则
在城市中时空的矛盾是永恒的。城市是历史的重叠。历史通过各时代的城市标志使城市产生连续的形象,给人以丰富的感受。
在城市标志的设计中,应尊重历史,保持历史文化的连续性。凯文·林奇曾指出:“一旦一段历史、一种象征或一种意义加上一个目的之后,它的标志价值就提高了”。特定的文脉也是一种有效的,甚至是设计灵感的重要源泉。历史是发展的,城市标志作为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也是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而发展变化。因此,城市标志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反映时代的科学技术水平而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同时,地理环境、社会习俗、文化艺术、风土渊源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城市标志的发展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不能割裂历史文脉,片面地追求全新的形式。即使在城市的开发区,新的城市标志也应尊重历史的文脉,吸取传统文化的优秀内涵,推陈出新,使传统与创新得到有机的结合。以新的形象,妙合文脉,和谐对话。像法国巴黎的埃菲尔铁塔,90多年前,在巴黎古风荟萃的首都,竟然将一座新的钢铁结构建筑,巍然屹立于低层的砖石结构建筑群体之中,是一种违反人们审美习惯的大胆的创举。同时,它的钢结构形式仍或多或少地保留着传统拱券的痕迹,而没有冒然割断历史。当今,从赛纳河一侧遥望埃菲尔铁塔,前景已是一片现代化高层建筑群。铁塔的形象与它的古典城市背景已浑然一体了。
2.4 保护原则
城市标志设计的保护原则是城市发展中一个重要的战略组成部分。这里所要保护的不单单是一座教堂、一座古塔,还要包括它们周围的环境。这里所指的保护远远超出了历史博物馆式保护的做法,将“历史的记录”——城市标志列入城市设计的通盘考虑,对已失去原来的部分功能的,如钟楼、鼓楼,作为城市计时的功能已失去,而作为城市景观控制点的功能尚存;对已失去全部功能的,如关隘、衙署,有的赋予新的功能,有的只在城市的空间环境中起标志性的作用::对那些功能延续至今的,如庙宇等,要认真保护并加强其作用。在保护区周围一定范围内不能设置可能危及城市标志的不协调活动,对新建建筑高度、形体、色彩等方面要加以限制。另外,还要保证远距离获得美好的视觉效果。
2.5 唯一原则
这里的唯一,并非指在城市中只能出现一个城市标志,而是指同一城市标志不宜重复出现。这样,会冲淡人们对城市标志的形象性的感觉,从而降低对它的期待感。如果城市标志的设计可以任意模仿,使之到处可见,就会导致城市特色的丧失,全无个性,落于俗套。例如,人民英雄纪念碑成功地在北京建成了,“小”人民英雄纪念碑就在其它地方陆续出现;人大会堂落成了,中、小型的人大会堂就在一些城市相继兴建;还有,哈尔滨的防洪纪念塔作为城市重要标志屹立在松花江畔,而与之雷同的纪念塔却被搬到了其它城市。这种生搬硬套,一味模仿的后果只能是东施效颦。
3 结 语
城市标志是城市历史文化的积淀,是城市中独具特色的景观构成之一。它寄托着人们对城市的感情。因此,在设计城市标志时,应借鉴国内、外优秀的设计理论和方法,遵循以上的基本设计原则,在具体设计中,灵活运用,这样才能创造出富有活力与特色的城市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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